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制度建设>>政策文件>>政策文件——市级

北京市纪委印发《关于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4-07-07

文号:京纪发1997年4号 [ 发布时间:1997年1月 生效时间:1997年1月 有效性: 有效 ] 各区县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处,市纪委各工委,各局总公司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处,高等院校党委、纪委、监察处,各区县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及直属企业工会和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现将北京市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学习,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纪委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总工会 1997年1月31日 关于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报告制度”),经市“报告制度”协调小组研究,现就做好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是中央为搞好国有企业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立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依靠职工办好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工领导都要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确保这项制度的认真落实。 2?国有、集体和以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都应建立“报告制度”,将“报告制度”列为职代会的重要议程,每半年审议一次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3?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报告制度”的领导,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职代会审议结果列入保证监督和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要在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做好建立制度,组织实施,汇总意见,统计上报等具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一般情况下审计部门应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职代会提交审计报告。 4?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期应提取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定额数;(2)本期业务招待费实际使用数及使用的主要科目、费用;(如:大型活动,即开业、奠基典礼,厂庆,订货会,产品鉴定会;日常业务活动,即国内外业务往来食宿,礼品,参观等。(3)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同比分析;(4)加强改进业务招待费管理的措施与安排等。 5?职代会审议应坚持以下程序:)经职代会主席团同意并经职代会通过,将“报告制度”列入本次职代会议程;(2)由企业主要行政领导作专题或专项报告;(3)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审议;(4)审议的意见和建议由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整理汇总,报送职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分送行政和主管部门。凡职工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行政领导应接受和采纳,提出质询的问题,行政领导应予以答复。重大问题要提交纪委、监察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6?企业工会要每半年一次将职代会审议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工会。报告的主要内容:)报告的形式(专题、专项);(2)预算数;(3)实际使用数;(4)使用的主要科目及费用;(5)超支、节支数;(6)同比分析;(7)原因分析;(8)参加审议人数;(9)审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7?各工委和企业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的协调监督工作,可组织纪检、监察、工会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听取和研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报告制度”规定者,应督促改正;对情节严重者,调查核实后应追究其责任。 8?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及直属企业工会要及时做好“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统计和总结,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分两次以书面形式同时上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和本系统工委(8个城近郊区报市纪委廉洁自律办公室)。 9?建立通报制度,每年5月和11月底之前,由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将各区、县、局、总公司及直属企业执行“报告制度”情况分析、汇总后报送市协调小组并向全市通报。 10?各单位根据本系统、行业、地区和企业实际,按“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制定可操作性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11?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