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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2009-04-20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委 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
朝纪发〔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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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朝阳区新增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各项投资在我区依法按程序使用,发挥最大资金效益,持续拉动经济增长,根据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复杂经济形势,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遵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以中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36号)、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国强同志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中纪办发[2008]29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意见》(京发[2008]24号)等文件为指导,并依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在我区的贯彻落实。通过监督检查,促进落实责任制,促使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新增投资建设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和不做为行为,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安全、高效、优质地管理和使用,打造阳光工程,全面拉动经济增长。
二、组织领导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朝阳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工作小组负责掌握重大扩大内需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监督检查作出决策部署。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联络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和市检查组,落实区工作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建立监督检查台帐,指导安排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监督检查中的问题。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人员,对今后两年市、区安排的政府投资及融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2008年第四季度北京市新增60亿元政府投资中涉及我区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三、重点任务
主要监督检查本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所涉及的所有地区、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重点是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等使用中央及北京市政府资金以及区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项目。具体任务是:
(一)政策落实情况。认真检查中央和北京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我区所有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并督促其加快推进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区政府政令畅通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及时有效落实。
(二)计划控制情况。认真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北京市规定的投向;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防止财政资金用于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楼堂馆所项目。
(三)加快审批情况。重点检查新增投资项目是否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高效完成了前期手续办理并按时完成组织实施。按规定应由区发改、规划、建设、房管、环保、财政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或前期审核的,各部门要在认真梳理工作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的措施,确保绿色审批机制有效运转,依法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程序完备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坚决纠正部门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的行为。特别是检查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达到法定规模标准,应该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实施了公开招标;所有能够进入市区二级有形建筑市场开标评标的项目,是否进入了有形建筑市场完成开标评标工作;评标专家是否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五)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规范透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检查项目变更洽商是否依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监理签署意见,经业主审核后申报,由发改委或项目主管部门召集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联动审核,由发改委或原审批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批。
(六)工程质量情况。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资质以及项目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七)工作纪律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方法措施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充分汲取奥运监督管理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确保各项工作效果落实。
(一)落实责任。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明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是:
区发改委负责扩大内需项目的稽察工作,重点监督检查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投向,项目审批、招投标活动等建设实施程序是否依法合规,负责检查并督促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手续和各项审批工作程序,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落实;区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开工、施工手续,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市政管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环境建设和环境整治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检查对扩大内需项目负有审批和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受委托行使政府职能的组织、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各项建设是否依法、高效、廉洁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调查等;区财政局负责对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对建设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和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区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果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并对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进行审核,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区房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拆迁组织和指导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区域内土地市场一级开发工作,负责土地交易融资和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区质监局负责对工程建设及安装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查验,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重要材料进行检验、检查;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等情况;区农委、区社工委负责对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建的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协调和指导,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工程进行督促检查;区档案局负责督促指导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及时归档,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检查;其他对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负有法定责任的单位按照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二)联动监管。我区在监督检查中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即由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项目建设重大事项提出建议、作出决定;共同采取现场检查、调阅审查有关文件资料、互查互评、实物查验、统计分析、查处投诉举报、征求管理相对人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自查并报告结果等方式,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延伸检查。全面落实北京市阳光工程“十公开、十不准”的各项要求,确保顺利、依法、高效、廉洁地完成新增投资建设任务,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依据所承担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及标准,落实专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形成解决预案,并书面报告监督检查办公室建立监督台帐;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各部门要通过紧密配合和协调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加强研究总结工作,共同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效能监察。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中心任务,要求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将2009年经济折子工程、政府折子工程及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全部纳入效能监察立项范围,并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四)网上监察。对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通过纪委监察局网上监控中心“政府投资重大工程监督管理平台”、“效能监察监督管理平台”、“折子实事监督管理平台”等进行实时监督,并通过协调、督办、限办等手段,促进各项工作按既定要求和标准进行。
(五)月报制度。要求各工程建设单位和各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等重点工作内容,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工作小组。
(六)资料备案。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建设手续及施工过程中各种结算、决算材料的积累,对工程的审批手续、设计图纸、招标投标资料、合同书、材料清单、变更洽商意见书、竣工验收结果、监理和审计结论等工程档案指定专人进行收集整理,留存备查并按要求归档。
(七)责任追究。我区扩大内需项目实行监督管理责任制。工作小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相关单位拒不采纳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力,延误工作的,区监察局将下发监察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责其整改;相关单位、个人在扩大内需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腐败等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排部署
此次监督检查以中央和北京市的时间部署为依据,结合我区新增投资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规定的时限完成动员部署、方案制定以及培训指导等相关工作。
(二)实施检查。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新增投资和项目建设工程重点及进度,认真履职,加强组织协调,全力以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先期启动对2008年第四季度及2009年前期政府投资所涉及领域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报告。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及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六、工作要求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事关全区工作大局,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务必及时跟进,全面展开,不容有失,为促进各部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体系。各监督管理部门及新增投资项目主责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责任制,签订责任书,以最强的组织领导、最高的工作标准、最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大力指导,广泛宣传,夯实基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和新增投资建设主责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广泛动员,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充分联系相关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负其责,联合行动,依法查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新增投资建设单位应加强配合,按照部门职能,落实任务分工,各负其责,严防死守;同时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好联合行动,既分工,又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施治,注重实效;特别是应开展不间断的联合执法和联合检查,确保管理规范和监督到位。监察部门在牵头组织检查过程中,应充分运用《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等组织实施检查,同时充分发挥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的稽察、审计等职能作用,共同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纪律,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各单位应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严格工作纪律和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涉及违法违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快查、严办、重处,确保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全面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附件:朝阳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朝阳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连娣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吴桂英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张树安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王亚贵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凤岐 区建设委员会主任
邹立嵩 区财政局局长
刘 野 区审计局局长
成 员:朱 晟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彭连成 区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邵建云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旭辉 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纪检组长
陈 杰 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田志刚 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韦小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苗 洪 区审计局副局长
洪 涌 市规划委员会朝阳分局副局长
茹小斌 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副局长
吴春生 区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孙 刚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 健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于洪涛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蒋士臣 区水务局副书记、纪委书记
吕 玫 区档案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同意,报工作小组组长批准后,自行调整。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