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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行政投诉工作的意见

2006-04-04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立区县行政投诉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编办发[2004]50号)和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成立朝阳区行政投诉中心的通知》(朝编[2004]43号)要求,朝阳区行政投诉中心于2005年3月29日正式成立。区行政投诉中心是受理和调查行政投诉的专门机构。为做好基层行政投诉工作,发挥行政投诉在缓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行政投诉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在不同程度上改善了发展环境。但是个别部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不高,行政行为不规范,工作推诿扯皮;个别公务员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当前,我区正处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高发期。按照区委提出的“想问题、抓落实、找规律”、“重基层、打基础、强基石”的工作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在各级政府机关中形成“政府创造环境、社会创造财富”的共识,就必须畅通行政投诉渠道,积极、稳妥,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使政府部门及公务员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成立行政投诉中心,是区委、区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北京市《实施意见》,提高行政管理能力,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做好行政投诉工作,对我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投诉网络
    按照《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京纪发[2005]11号)关于“加强行政投诉工作”、“构建全市行政投诉网络”的要求,要建立覆盖全区的统一、通畅、高效的行政投诉网络。
    1、建立行政投诉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并经常关注行政投诉工作,及时做出指示和批示。各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为行政投诉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行政投诉工作。行政投诉主管领导要明确责任主体,把行政投诉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部署,要求责任主体工作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明确行政投诉直接负责人。各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投诉工作,具体人员由各单位自行决定。直接负责人在工作上接受本单位行政投诉主管领导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①接受区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上报办理结果;②协助区行政投诉中心做好直查件的办理工作;③对行政投诉件涉及到本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促进整改;④定期向区行政投诉中心上报本单位接待和办理投诉情况;⑤及时向区行政投诉中心通报重大投诉事项和群体性投诉事项;⑥认真分析总结行政投诉案件中暴露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加大行政投诉宣传力度。设立行政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投诉。通过宣传栏、宣传材料、投诉卡、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投诉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规则等内容,扩大行政投诉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投诉工作机制
   1、建立规范、高效的投诉件承办机制。承办单位接到区行政投诉中心的批转件后,要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认真答复投诉人,并按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区行政投诉中心。如需延期,必须书面报请区行政投诉中心领导批准后继续办理。对较为复杂的投诉案件或查处确有困难的投诉件,区行政投诉中心将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处理。
    2、建立快速、有效的直查件协办和联合调查机制。各单位应为区行政投诉中心调查取证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直查快办。对重大、有影响的投诉件与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联合调查,加强人员、信息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发挥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3、建立有效的分析研究、定期报告的反馈机制。定期向区行政投诉中心通报本单位行政投诉接待、受理及督查转办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区行政投诉中心通报重大、群体性投诉事项。认真分析投诉问题,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建立投诉件定期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已办结的投诉件及督查转办件进行回访,了解反馈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4、建立严格、完善的成果转化和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行政投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通过严查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督促相关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进行整改。利用本单位或与本单位相关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防止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单位的行政投诉工作情况将被纳入区纪委、监察局“目标管理,双百考核”进行统一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区级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四、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行政投诉职能作用
    1、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各单位行政投诉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主动了解新形势下行政投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当前投诉举报突出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研究的重点是如何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政令畅通、民意畅通,如何解决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推动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等。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协调会,不断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为群众排忧解难。
    2、注重成效,发挥综合效应。各单位行政投诉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区“加强城市管理,迎接奥运盛会,促进科学发展”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把做好行政投诉工作放到我区改革、发展、稳定中,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全局中去把握,从提高执政能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既要坚决查处行政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注意行政投诉工作的社会效果,发挥行政投诉工作的综合效应。
    3、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各单位行政投诉干部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要立足于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做到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组织协调及查办投诉件的能力,增强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使行政投诉干部切实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纪、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4、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各单位行政投诉干部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善于借鉴、深入研究、不断总结。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针对行政投诉工作的新动向、新特点、新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以创新的精神研究和解决所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深化行政投诉工作,为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附表:行政投诉工作网络联系表

附表:

 

行政投诉工作网络联系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主管领导

 

直接负责人

 

投诉电话

 

(公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并于4月14日前报区行政投诉中心。

 

联系电话:65094511;65094510   联系人:李奕华 赵 伟

 

传真:65094514

主题词:纪检监察 行政投诉 意见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委办公室 2006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240份
主题词:纪检监察 行政投诉 意见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委办公室 2006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2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