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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发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作用

2004-11-26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行政效能监察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部门的作用关键是要注意处理好下面四个关系: 一是注意把勤政建设与廉政建设统一起来;二是要处理好效能建设中的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也就是标本兼治的问题;三是要处理好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的关系; 四是要处理好搞好便民服务与接受群众监督的关系。具体就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选准工作的切入点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题目很大,领域十分广阔, 内容十分丰富,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我们开展的工作项目越来越多,任务日益繁重。要做好这篇文章,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
  (一)是要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到实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地贴近经济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想党委、政府之所想,急党委、政府之所急,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选题立项,尤其是要抓住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为本地区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是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改革决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在执行中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整体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及时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行为;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三)是要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各级政府既要廉洁又要高效。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不但是促进政府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手段,而且还是推动政府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行政事务,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注意把行政效能监察和各项管理制度、管理环节结合起来,把效能监察的要求融入管理之中,通过监督检查,真正促进行政机关加强管理,进一步转换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大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四)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实际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是行政监察部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尤其对那些影响党和政府声誉、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党群和干群关系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通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避免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特别要加强对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这些在体制、制度、管理上和为社会服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和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是要深入到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在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行政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的作用,深入到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领域,尤其是金融、证券、工程建设、土地批租转租、物资采购等领域,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在促进机关勤政建设的同时,注意发现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管理,遏制这些领域腐败现象高发的势头。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就是要通过有形的东西去抓无形的东西,通过表面现象去抓实质问题,工作起来不太好入手,弄不好,容易大而空,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试点的方式,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对试点工作单位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查找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由虚到实,使工作逐步深入。
  二、严格督促检查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必须要抓好督促检查,这也是行政效能监察的本质所在。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与考核,狠抓落实。
  (一)必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起来。特别要抓住责任追究这个环节,对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恶性案件的,对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责任追究,使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使提高行政效能变成自觉的行动。
  (二)必须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要通过我们的监督检查活动,揭露和发现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另一方面,要立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解决问题的同时,针对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起长效机制,规范行政行为。这样既可以使机关工作人员有所遵循,照章办事,提高效率,又可以关口前移,从治本上解决勤政和腐败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行政效能监察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积极稳妥地开展。从大的方面来讲,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不仅有政策、法规依据,而且有宪法、法律依据,这是我们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但具体到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来看,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定和实体规定相对比较缺乏。一是规范监察机关自身的行政行为的规定不足,工作起来难以做到事事都有章可循,制约着行政效能监察深入开展。二是规范行政监察对象的规定不足,对行政监察对象行政效能的评价标准和惩戒性规定缺乏,影响着行政效能监察作用的发挥。行政效能监察是国家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依法监督的过程。为使行政效能监察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可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就效能监察工作原则、程序、活动方式、有关问题的认定与处理等作出既合法又合理的规定。
  (二)对效能监察实施对象的行政行为、工作职责权限、工作效率质量要求等,也应相应地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务指标、工作程序、工作效率质量要求、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要作出规定,为行政效能监察提供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否则,我们的监察活动就难以开展,检查出问题,也难以处理。当前应首先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制度: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职责权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监督办法、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向社会公开。二是实行行政事务处置时限制度,在处理各种行政事务过程中,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回复制度,凡在职责范围内的必须限期完成,对职责范围外的要告知部门,对职责不清的应详细登记,报请领导限期予以答复。四是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由政府出面,与所辖地区和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到年终前奖惩兑现,以激发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四、拓宽投诉渠道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行政管理工作是面向社会管理的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政府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如何,政府的行政效能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拓宽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是深入持久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关键。目前虽然信访举报的部门和制度都很健全,但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和受理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不少群众在遇到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时,不知道向谁投诉,怎么投诉;二是信访机构和部门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在认识上重视不够,受理机制不畅。为了拓宽投诉渠道,使行政效能监察与群众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经济110,赋予其协调权、调查权、处理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公布举报电话,专门负责受理对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的投诉举报。可以改变过去坐等群众上门投诉的方式,由投诉中心组织全市行政、司法、执法执纪部门和服务行业,每周在繁华地段开展阳光投诉活动,面对面地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现场解答咨询,宣传政策法规。对于群众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受理、快速出击、快速查处,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规定时限办理完毕。要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并将受理结果适时告知署真名实姓的投诉人。对于不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则告知投诉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可以协助投诉人联系受理单位。
  五、要切实加强领导
  首先,行政监察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领导重视不仅体现在讲话、作报告和表态上,还必须体现在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领导和支持下,要注意统筹安排工作,合理使用力量,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与其他专项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其次,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实践证明,以党委、政府名义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能够更加充分发挥这项工作的作用,成效才会更加显著,从而达到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的目的。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争取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之中统筹考虑,现在,很多地方都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这项工作,成立相关的机构,为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这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模式。
   六、要把握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行政监察部门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理所当然地要把握住每一行政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但由于行政机关部门繁多,业务职能各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渗透到行政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没有当事部门的紧密配合和积极参与,很难深入各种具体的业务工作实际并取得成效。开展效能监察,在政府内部主要依靠三方面的力量,即监察部门、专业监督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效能监察要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和作用的基础上,搞好必要的分工和协作。行政监察部门不应该也不可能代替其它部门,包揽效能监察方面的工作,但也不能拘泥于业务部门原有的分工而无所作为,或只承担最后的行政处理工作。因此,一定要充分考虑业务部门所具有的规律和特点,依靠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参与,把常规性的监察方法、手段同业务部门一些考核、测评方法结合起来,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整改,搞好效能建设,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
  (二)要处理好与执法监察工作其他几个项目的关系。 目前,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开展的对国债资金、社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就从一个方面有力地改善了行政管理,提高了行政效能;查处重特大事故则通过严查失职渎职行为,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及各种不良行政行为的发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则对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环境,保证政令畅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效能监察与这些专项检查活动从内容到目标都是一致的,决不能把他们简单地割裂开来,要互相结合,融为一体,相互促进。
  (三)要处理好行政效能监察与其他几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关系。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对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民主行风评议等项工作进行了单独部署,尽管这些工作也都属于行政效能监察的范畴,但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自有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在对工作进行部署时,要适当地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与这几项专项工作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以求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开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要继续广泛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积极进行理论思考,提高行政效能监察理论和政策研究水平。要注意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适当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载体和科学的考评机制。要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善于总结在新形势下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只有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效能监察的特点与规律,才能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拓宽视野,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应有的作用,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对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监督检查, 由于行政管理活动涉及方方面面,知识面广,专业性强,这就要求参加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注意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要学习行政管理、法律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政策法律知识水平、专项检查组织实施水平和业务文书撰写水平。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检查项目,在检查前要组织专业培训,通过讲座、分析会等形式,熟悉该项工作的专业知识,了解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以达到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