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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应善于处理好五个关系

2007-09-11

中共淄博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赵启全

    一个领导者的责任是出主意、用干部,纪委书记也不例外。一个合格的纪委书记必须政治上清醒、作风上优良,能力上过硬。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应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第一,处理好党委领导与监督同级党委的关系。地方纪委既要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又要监督同级地方党委,这是党章所规定的。在现行监督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地方纪委监督同级地方党委应着眼于科学有效监督,要在制度监督上下功夫。当前,应从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强化全委会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协助党委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哪些事项经常委会决定,哪些事项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研究,哪些事项要经全委会决定。特别是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要有明确的规范。通过设置工作程序、决策程序,规范党委成员的行为,使党委成员养成一种在制度约束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从而实现对同级党委科学有效监督。
    第二,处理好中心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要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为切入点和结合点,切实解决和有效预防党风政风方面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针对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环境问题、行政效能问题、重点项目建设问题、环保问题、食品安全等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纪律要求,维护政令畅通。
    第三,处理好纪委组织协调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组织协调职能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纪委书记在组织协调中处于核心和关键地位。当前,纪委书记履行组织协调职责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工作战线拉得太长,做了一些不该由纪检监察机关做的事;反腐倡廉工作管得具体,做了一些应该由部门做的事;督查工作抓得不够牢,监督职能被弱化。战线拉得长,管不了,也管不好,会给社会造成纪检监察机关包揽天下的错觉;管的事具体,不利于调动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积极性;督查抓不牢,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权威就会打折扣。反腐倡廉是全党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部门各负其责,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大量的反腐倡廉工作要依靠部门自身优势去做。纪检监察机关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是督导职能部门落实好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不是替部门做具体工作。因此,纪委书记在组织协调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进行组织协调。在部署工作、安排任务时,必须充分体现党委政府的意图,尽量以党委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科学组织,统筹谋划,整合力量,落实责任,推进工作。二是着眼于服务发展,善于抓住关键环节来进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要善于抓关键、抓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离开了关键和重点,组织协调就失去了力度,就会协而不调。纪委在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要把协调主要负责人、重大问题作为关键和重点,把责任落实到各级一把手身上,集中解决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三是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提炼,依靠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纪委是监督机关,自身承担的反腐败任务很重,首先要把自身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好,给部门作出表率。特别是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查处大要案和处理影响稳定等复杂问题的工作时,要旗帜鲜明,走在前沿,形成一种干事的导向,推动部门反腐败责任的落实。四是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依靠监督检查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是纪委组织协调最关键的环节和最有效的手段,纪委组织协调体现的是更高层次的监督。应针对反腐败工作的难易程度,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对部门承担反腐败任务的考核体系和相关的报告制度,加大追究的力度。
    第四,处理好预防与惩处的关系。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一个完善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这一重要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科学发展观理论在反腐败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作为一个纪委书记应时刻把主动预防作为谋划工作、指导工作的出发点。但需要注意的是,注重预防腐败提出后,对惩处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预防就是源头治理,预防就是教育,预防就是监督。这种看法有些片面性。注重预防腐败是准确把握转型时期反腐倡廉宏观走势、对反腐倡廉工作思路的深化,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执行纪律的职责,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惩处腐败分子是天职,有案不办就会背离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也会成为一句空话。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惩处是手段,目的是教育大家。因此,惩处本身也是一种预防,最终是保护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惩治与预防的有机统一,认真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相互作用与促进的辩证关系,做到惩治与预防两手都要硬。
    第五,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继承与创新的过程中开展的,在继承与创新的过程中实现的。继承与创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继承才可能创新,也只有创新才可能发展,从而达到真正的继承。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力也在于不断创新。一个合格的纪委书记,特别是新任纪委书记,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方面。我们必须着眼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好的工作思路、好的工作程序制度、好的工作方式、方法,需要传承的东西很多,这些都需要去继承。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的问题,创新工作的空间还很大。如果仅仅停留在原来的水平,只能是工作的重复。但需要注意的是,创新不是否定,需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创新也不是凭空想象,需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当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任务相当繁重,纪委书记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努力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要按照观念创新是起点,思路创新是根本,方法创新是关键,能力创新是保证的思维方式。在观念上,要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思考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在工作思路上,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发展的眼光,从更深的层次上,认真思考和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通过监督手段的创新,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工作领域上,应不断延伸纪检监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触角,使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及时研究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在工作方式上,要处理好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善于抓重点、抓主要矛盾,把执行纪律,有效预防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要突出典型的带动作用。善于发现典型,注重培养典型,认真总结典型,积极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典型和切实保护典型,以此来指导整体工作;要不断研究组织协调的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要善于抓难点。通过难点问题的解决,带动全面工作的突破;要善于抓落实。通过思想、组织、措施落实,推动全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