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 哈尔滨市纪委党风室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全市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会议的要求,笔者参与专题调研,深入到本市部分区、县(市)和乡镇、村进行了调研,对如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探索。
一、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侵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据调查,当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肆意侵害农民正常的利益。如,有的村根本就不执行“一事一议”制度,村上决定的事情,农民根本不参与、完全少数人的主意;有的村干部在进行房基地审批、土地承包、医保、低保等方面工作时,向农民隐瞒国家的政策,偏亲向友;有的乡镇领导党纪观念淡薄,甚至集体截流建设资金、挪用教育经费。
(二)贪污受贿问题。有的乡村干部利用手中的工作权力,置法律条规于不顾,贪污受贿,做违反原则的事情,侵害国家财产。
(三)违反廉洁自津规定问题。有的乡村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乡镇基层站所人员“吃、拿、卡、要”问题严重。
(四)贪图享乐,腐化堕落问题。随着社会生活质量的提高,有的乡村干部满足现状、不思进取、追求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入娱乐场所,有的甚至包小姐、嫖娼,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五)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害人身权力问题。有的乡村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意识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乡村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言堂”、“家长制”代替集体讨论,对一些主持正义的农民群众,作风粗暴,进行打击报复,有的甚至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科学分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长期遗留的原因,也有近期新生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的偏差。通过调查,发现目前一些乡村干部在思想上主要存在三种不良倾向。
1、想腐败没土壤。自从实行村财乡管、乡财县管,乡村两级财政受到有效制约后,归自己随意支配的钱少了,有的人认为财政问题是产生腐败的根本,既然财务大权上交,想搞腐败也没有条件了,没有土壤了。2、想腐败没大事。有的干部认为乡村没有大钱,干不出什么大事,即使吃喝,也是小吃小喝,算不了什么,出不了大漏子。3、想腐败没胆量。有的乡村干部认为现在纪检部门查处力度比较大了,想腐败也不敢了。正是这些思想导致一些地方党员干部思想麻痹,自律意识放松,腐败问题不断。
(二)机制、体制、制度建设不适应新时期发展。从调查来看,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1、改革不够深化。机构臃肿、职能不清。目前,县乡两级政府普遍存在管理层次多、涉农部门机构臃肿、冗员充斥、管理不规范,靠收费开支的问题,这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之一。2、乡镇纪委领导机制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均是党委副书记担任,兼任其他工作比较多,委员也是身兼数职。村上没有设立纪检组织,这样开展工作很困难,这样的工作机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农村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3、制度陈旧滞后。随着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一些原来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就显得不合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三)监督检查、查处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看,对乡村干部监督和制约失效是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表现为:1、监督不力。县纪委对村干部监督“远”,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难”、对下级监督“宽”,村级组织自我监督“软”。可谓“看到的人管不了,管的了的人看不到”,导致监督不到位。2、监督资源整合不够。监督滞后,在有关干部的问题被揭露后,才忙着查问题、找原因,缺乏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环节。3、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够强。专业人员少、所兼工作繁杂,且流动大、素质低、而且多数是本地区土生土长的,碍于复杂的人际关系,批评难开口,查处难下手,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及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与市场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充分表明,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先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从思想上建立反腐防线。一是努力构建大宣教格局。积极组织民政、教育、农委、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进农村活动,让廉政建设走进农户家庭、走进学校,让廉政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根开花。二是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阵地。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长远规划,充分利用县乡党校对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定期“无偿”培训,真正把人拢到课堂,学到知识。适应农村特点,编写简易读本,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三是突出教育重点。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江泽民文选》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作为重要任务。五是丰富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形式。通过举办廉政歌曲、戏剧、小品等文艺演出和廉政演讲、征文等农村党员干部喜闻乐见,乐于参与活动,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揭露腐败,打击歪风。
(二)完善新农村建设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1、改革领导体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为了改变农村基层纪委软弱的局面,应大胆借鉴派驻纪检组的成功经验,对乡镇纪委实行以县纪委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建立“县纪委强化领导、派驻组实地监督、镇党委直接负责、纪检委员具体落实”的基层纪检新机制。纪检委员具体落实,就是村级设立纪检委员,实现纪检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派驻组统一协调和配置分散在各镇的纪检工作力量,实现镇党委直接负责与派驻组实地监督相互促进,集中人力和时间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群众利益。这样,基层纪检力量得到科学配置,既精简了人员数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推进以公开促民主进程。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加大农民参政、议政力度,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一是规范公开的模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公示板等形式进行公开,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要让农民能方便、及时的知晓公开的内容。二是规范公开的内容。按照中央的要求,进行有层次的公开。各乡镇和基层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三是延伸公开领域。根据省编制的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县委、县政府要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并下发各部门和乡镇。在各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同时,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作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健全制度体系。要结合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要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的权、人、财管理制度,使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适应,形成农村新时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农民自主监督权利制度,实现对“权”的管理。主要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有关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勤廉政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二是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实现对“人”的管理。中央要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对“财”的管理。要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帐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一是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积极组织农委、财政、司法、审计司法监督、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力量,进行有机整合,强化监督优势。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农民“三公”利益。主要监督乡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尊重农民自主权利情况,充分保护农民的公共权利,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不民主问题。监督农村公共事业项目的设立、资金管理情况,严格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监督农民公共利益不受到侵害,确保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刹风”,“查处”等手段,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刹风”主要是要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查处”就是要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设立专项举报电话,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市、区、县纪委要定期组织培训,特别是对新调整的乡镇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加强作用建设,树立新形象。按照胡锦涛同志讲话要求,自觉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牢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刚直不阿、敢于碰硬,顾全大局、纪律严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过硬作风,为干部作风建设做出表率。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领导,提供保障。纪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乡、村纪委经费不足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坚决调离;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对在反腐败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干部,要大力表彰。党委政府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生活,要为纪检监察干部鼓气加油,排除后顾之忧,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让农村纪检监察队伍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