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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2010-08-17

朝阳纪检信息  专报第56期
朝阳区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个职能部门和涉及土地储备的7个地区办事处,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以完善基本建设手续、强化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对土地储备定向安置房及政策性住房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并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安全监督局抽调8人,成立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沟通协调和督促整改等日常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方案。在充分酝酿、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发《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成员单位职责和具体工作安排等内容。三是落实部门责任。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明确监督检查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并落实各单位主管领导和专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四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