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召开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推进会(图)
2010-05-28
5月26日,朝阳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了落实整改工作推进会,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尚延华,副区长李建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4家成员单位以及区卫生局、CBD管委会、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等8家建设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传达了市治理办《关于转发中央扩大内需和专项治理检查组检查反馈意见 进一步做好本市整改工作的通知》(京治工发〔2010〕11号)精神,结合中央检查组发现的其他区县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项目审批信息公开不完善、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项目建设工期滞后等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紧密结合朝阳区实际,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把严格项目审批与建立“绿色项目审批通道”结合起来,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又简化程序,加快项目进度;(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四)切实加强整改,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五)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随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朝阳分局、规划朝阳分局等单位做了重点发言。区发改委副主任、区治理办主任朱晟对我区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朝阳区累计申报专项治理自查项目341个,涉及总投资1446.1亿元,排查阶段梳理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备、招投标程序倒置、规划手续不完备即开工建设、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等15类共174项问题,现已完成整改104项,正在整改64项,已既成事实无法进一步整改4项,需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整改2项。根据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求及我区整改工作实际,区治理办提出:第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认真学习研究中央扩大内需和专项治理检查组检查反馈意见,抓好整改阶段的工作落实;第二,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定期督促未整改项目落实;第三,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第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对存在“三超”现象的工程项目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第五,加强招投标管理,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对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第六,加强系统监管,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网上监察系统和绩效管理平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建设,确保各项建设阳光透明。
会上,李建海副区长、尚延华书记分别讲话。李建海副区长指出:朝阳区建设任务较重,辖区内建设项目繁多,专项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由区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建立整改台帐,继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各部门要再接再厉,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纠正模糊认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特别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我区建设项目依法迅速推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程序问题,依法履行各项建设手续,存在问题的,要迅速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我区建设项目安全、高效、廉洁运行。
尚延华书记在充分肯定前一阶段朝阳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整改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注重工作质量。他指出,整改工作要做到全覆盖,要善于运用教育、规范的办法,解决好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不能随意降低工作标准。(二)明确工作重点。今年,要围绕治理审批手续不齐全、招投标不规范、规划手续不完备、建设实施质量过程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等五项重点任务,大力推进整改阶段工作。(三)把握整改原则。在整改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工作评价标准。明确提出:能够发现、主动整改突出问题是工作深入的表现,没有问题整改在当前情况下是不正常的;整改问题是工作成效,查处案件是正确履行职责。(四)健全工作机制。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两个主体的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机制。最后,尚延华书记强调,专项治理已进入“攻坚战”阶段,各部门要把握好中央和北京市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做到:抓住重点环节,着力在解决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结合中央检查组反馈,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并对照整改;认真梳理案源线索,争取在查办案件上有新进展;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制度建设,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迈出新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