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察局建立健全五项监督机制 保障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任务落实
2010-03-22
朝阳纪检信息 专报第23期
(1)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工作例会、信息沟通、报告情况等,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监察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指挥部及各街乡紧密对接,及时沟通。(2)监督检查机制。会同各专项工作指挥部,按照“1+10+43”的工作格局和部门分工,借助网上监察、特约监察员明察暗访、各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各重点工作实施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3)协调服务机制。通过调研、座谈和检查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部门联动解决,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4)动态考核机制。将各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双百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5)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对创建工作中各种行政效能低下和违纪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监察建议、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