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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以“四建”为基础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2010-03-22

朝阳纪检信息  专报第22期
 
    建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政令畅通。朝阳区成立了由区监察局等24个相关委办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全面工作。同时,还在区发改委、建委、国土、规划等重点单位设立了10个专项牵头治理工作小组,突出抓好10项重点任务的牵头治理工作,形成了领导小组统筹指挥、治理办协调调度、各工作小组牵头联动、责任单位各司其职的专项治理工作格局,确保了各项政策落实及时到位,畅通无阻。
    建责任体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制定下发《朝阳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朝阳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方案》、《朝阳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和《朝阳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12项规范性文件,将全区治理任务分解为10大项42小项,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分工原则,工作和责任全部落实到具体单位,在全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级级权责明晰”的网络责任体系,确保了治理工作的扎实有效。
    建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督台帐。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记录在案。自去年9月份以来,先后开展重点工地安全检查、违法用地检查、重大项目稽查12项(次),对检查出的工作程序不严谨、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档案资料不完备等6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牵头单位负总责,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快速共享。建立了专职的治理工作联络员队伍,统一印发了《朝阳区治理办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表》,编发了《朝阳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通过传达和报送各类工作信息,及时反映突出问题,交流经验,讲评工作情况,推进工作,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有序、高效。
    建长效举措,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彻底。朝阳区通过排查,目前梳理出基本建设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完善,土地闲置,存在施工隐患等12类问题,反映出建设项目在决策管理特别是执行规划管理方面不够严谨,个别项目招投标管理有漏洞,某些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待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需进一步规范。对此,区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及时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不断推出监管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工程网上监察系统和绩效管理平台,随时了解工程建设动态,对建设单位实施量化考核,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长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