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庄户乡党委、政府在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制定了《黑庄户地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进一步规范了基层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为加强本地区的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十不准”规定为:不准利用职权索取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准违反财务规定,用公款超标准购买汽车;不准利用公款相互宴请及大吃大喝;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准未经民主程序及未请示上级而签订土地出租合同;不准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外出公款旅游;不准参与色情、赌博活动及公款支付歌厅、舞厅、夜总会费用;不准在工作时间酗酒及酒后驾车;不准不经民主程序违规支出及处置集体资产;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及亲朋好友在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及安排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