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受贿案浅析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2009-11-30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也逐年加大。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J市T县张某等人受贿案便是典型一例。2007年元月,T县竹木制品厂法人代表杜某得知有一批重点扶持毛竹、油茶等产业的财政支农项目即将实施,即找到该县财政局农业股长张某和林业局纪委书记刘某希望能帮其争取到财政扶持项目。张某、刘某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杜某争取到财政无偿补助资金40万元。为感谢张、刘二人,杜某送给二人各一万元。
本文通过以上案例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归纳,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以确保国家惠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更好的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作用。
一、财政支农项目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是滥用职权。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申报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在本案中,作为财政支农项目业务审核负责人的张某未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选择毛竹低改项目和实施单位,而是应杜某的要求确定。刘某明知自己不分管林业项目,利用自己在林业局的职务影响,在未请示县林业局项目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情形下,向财政部门推荐杜某的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并在后续申报和报账过程中,擅自代表林业部门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里签字。张刘二人滥用职权,为杜某争取财政扶持项目。
二是弄虚作假。财政资金的下拨是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进度据实提供票据到财政部门报账。在本案中,刘某安排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杜某制造虚假培训表格,提供虚假专家授课协议,指使杜某到印刷厂开据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票等等。
三内外勾结。杜某虚开的发票和虚假附件报到财政局后,张某未予审查真实性即核准拨款,内外勾结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获取国家财政资金。
四是权钱交易。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审核的负责人滥用和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没有真正使用到项目实施当中。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权钱交易,导致国家财政支农惠农资金流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贤烽 可辉 吕益 )